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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云南模式”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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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10月10日电 记者浦超

  2006年以来,一场以落实林地林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已走过了5年的风雨历程。

  5年来,云南省从天然林多、生态保护面积大、边疆多民族地区等特点出发,走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林改路子,数亿亩林地实现了山有其主,800多万户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国家林业局把云南林改工作称为“云南模式”。

  林业大省面临“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尴尬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等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或上游,是我国四大重点林区省份之一,也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素有“植物王国”之称。全省林业用地3.71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4.71%,居全国第二位;全省公益林地占林业用地的50.2%;商品林地占林业用地的49.8%。森林覆盖率近52.9%;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7.1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三位。

  云南林业用地中80%是集体林地,涉及农户8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2.3%,“希望在山,潜力和出路在林。”为了破解山区发展难题,根据国家林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云南省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释放林地生产力,让山林活起来、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富起来。

  云南省林权制度曾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和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等几个阶段,但由于没有触动“产权”这个核心,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守着金山银山却无法靠山致富。集体林区普遍存在林农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无钱造林,广大山区走不出“资源富区,经济穷区”的怪圈,林业大省面临“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