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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
●首次对五大经营主体给出划分条件,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首次分区域划分补贴门槛,非平原区相应降低补贴准入门槛
8月19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相比以往,该政策有三大不同:
首次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之前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是按30亩以上每亩补贴20元进行的,而此次政策则对种粮大户实行了分档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
首次对五大经营主体给出划分条件。五大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种类型,其中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首次明确纳入补贴范围。
首次分区域划分补贴门槛。五大经营主体的最低补贴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其中平原地区5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亩,其中平原地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平原地区1000亩。以上面积是指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政策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非平原区相应降低补贴准入门槛。
政策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条件给出了严格界定。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六大条件:包括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等。
该政策以2013年的种植面积为补贴基数,2014年春耕生产期间,省财政厅将直接把补贴资金打入种粮大户的“一卡通”中。(四川日报 记者 许静 梁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