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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除明确严格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外,还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和社会投资,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农业用水实行国有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加末级渠系维护费(供水渠系合理的维护运行管理费用)的终端水价制度。对完成末级渠系改造的灌区,农业用水推行计量水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对未进行末级渠系改造的引黄灌区,严格执行省核定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对其他未进行末级渠系改造的灌区,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农业用水终端水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农田灌溉实行节约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大力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节水效益明显的,由政府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农民购买使用节水设备与产品的,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