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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局批准"灵山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17:02 | 进入三农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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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公告,批准“灵山荔枝”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自公告即日起实施保护,规定灵山县18个镇现辖行政区域为产地保护范围。灵山县种植荔枝历史悠久,品种资源丰富,品质优良。在全县范围内各地遍布荔枝树,已知800年以上的古荔树有1500多株,种植面积已达60多万亩,主要品种有三月红、灵山香荔、桂味、妃子笑、糯米糍等。1996年被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宣传活动组委会命名为“中国荔枝之乡”。(冯耀华 罗艺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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