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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绘(新华社发)
核心阅读
云南教育部门购买盗版《新华字典》一波未平,湖北教育部门购买伪劣《学生新华字典》一波又起。“问题字典”事件一再上演,不仅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难堪,也让公众为中央惠民政策在某些地方的落实状况担心。
教育行政部门是不是违法主体?巨额违法收入流向何处?关于“问题字典”,还存在诸多疑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新华字典》为何变成《学生新华字典》
业内人士指出,事件反映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投标采购存在很大漏洞
《新华字典》是中小学生最重要的工具书之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确定的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自2013年春季开学起,我国为农村一至九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今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严禁以其他工具书代替《新华字典》”。
然而,中央的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变形走样,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让一些中小学生成了“问题字典”的受害者。
2013年春季开学起,湖北省陆续向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发放了320万本字典。令人震惊的是,学生领到的不是《新华字典》,而是《学生新华字典》。据了解,这种版本的《学生新华字典》在注音、字形、释义、例句、部首、英汉对照以及标点符号等方面存在诸多错误,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十,而国家规定的差错率为万分之一。
事件曝光后,湖北省教育厅表示,已经要求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字典的发行,并根据采购协议暂不拨付采购资金,待出版监管部门对该字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再采取相应措施。
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是不是违法主体?采购计划由谁批准?谁来负责执行?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湖北省教育厅以正在调查为由不予答复。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江岸区人大执法监督组成员樊仁祥认为,首先要搞清“问题字典”案件的主要脉络,比如采购行政命令是谁做出的?采购落实单位是教育厅还是下属单位?
“如果是教育厅直接负责招投标,教育厅就是违法主体;如果由教育厅下属二级单位负责,教育厅也存在失职问题,应当被问责。”樊仁祥说。
业内人士指出,“问题字典”事件反映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投标采购存在很大漏洞,无论是云南省还是湖北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将采购正版《新华字典》作为硬性条件。
巨额违法收入流向何处
每本获利12元,320万本问题字典可获利3000万—400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新版《新华字典》定价19.90元,商务印书馆批发给省级新华书店一般是五八折,约合11.54元;省店向下发行到县级新华书店一般是六五折,约合12.93元,国家给予14元每本专项补贴完全可以购买到正版字典。
而湖北中小学生获得的《学生新华字典》由崇文书局出版,记者在武汉找到几本2012版《学生新华字典》,外观上与商务印书馆的2013版几乎一样。
一位商务印书馆工作人员介绍说,一本这样质量的字典,制作成本顶多两块钱,按照政府14元的统一采购价,每本获利12元,“发放320万本这样的字典,意味着非法获利3000万到4000万元”。
花国家补贴正版字典的钱,购买盗版或伪劣字典,其中的巨额差价,是落入个人腰包,还是当作单位福利补贴被“内部消化”?对此,湖北省教育厅未予回应,只表示将在事件调查清楚之后,公之于众。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5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旗下的崇文书局违背与湖北省教育厅合同规定,私自更换版本且所发《学生新华字典》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责成崇文书局商发行单位立即收回已发行的《学生新华字典》,并全部销毁。
北京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优银认为,国家规定购买的是《新华字典》,而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购买的却是《学生新华字典》。这些伪劣字典流入教育领域,送上学生课桌,背后可能涉及一些官员腐败问题。
王优银说,按照法律规定,导致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对涉案单位法人、采购方案决定者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刑事责任。
湖北严查“问题字典”
专家称,传播错误知识贻害无穷,“问题字典”损害教育部门信用
“《新华字典》是学习认知的工具,对学生来说可谓终身受用,而传播错误知识则贻害无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雷庆说,教育部门应该体现诚信表率作用,不应给学生作出相反的示范。
“教育部门是教书育人的,应该做诚实守信的行为示范。”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佐说,个别教育部门参与或纵容向中小学生提供不合格的教学工具,这种行为不仅荒唐,而且让整个教育部门蒙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问题字典”的出现,也许只是教育部门个别人的问题,但以教育部门的信用作抵押,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和信誉。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开展调查,认真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已经成立调查组,对图书质量、招标采购等环节展开调查,责成崇文书局将“问题字典”全部收回并销毁等。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冯国栋、李思远、俞俭、沈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