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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对自治区部分地区因狼群袭击牲畜而给牧民造成的损失,给予政策性补偿,并将着手建立常态损失补偿机制。
去年入冬以来,受持续的大雪低温天气影响,自治区中东部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频发狼群袭击牲畜事件,受袭牧户损失惨重。据自治区农牧业部门统计,狼群攻击造成6184只小畜、443头大畜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870万元。阿巴嘎旗吉日嘎朗图苏木一个月内接连出现8起牲畜遭狼袭事件,额尔古纳市三河乡苏沁地区牧户刘福龙家58只羊被狼群咬死,另有12只奄奄一息,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万元。
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牧民的损失谁来“埋单”?这个问题困扰着牧民和基层干部,也牵动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神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得知消息后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抓紧提出补偿牧民损失的措施。经过认真研究,自治区政府决定: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牧民的损失给予补偿,补偿资金870万元,其中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盟市、旗县分级承担;补偿标准是小畜羊每只补偿1000元,大畜牛、马等成年畜每头补偿8000元、幼畜每头补偿3000元。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攻击牲畜造成牧民损失补偿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常态损失补偿机制。目前,各项措施正在落实中。(记者 崔楠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