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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王 凯 通讯员 郝金刚 报道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 “先按普通住院报,再报自付部分,如果没有新农合二次报销补偿,俺家的债真不知哪年能还清……”今天,在省立医院新农合大病结算窗口,刚给儿子办完出院结算手续的安丘市赵戈镇马庄村农民王磊,重重地在“二次补偿结算单”上按下了大红手印,这标志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运行。
王磊接过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13440.09元,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去年下半年,儿子一出生就发现患复杂性先心病,先是在潍坊住院,后来又转省立医院治疗,不到半年,仅医疗费就花去了近20万元,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按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法”,王磊儿子所花医疗费用中的74698.07元可由新农合先正常报销49138元,再按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13440.09元,实际综合补偿比例达83.77%。
新农合不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还要保大病,防止参合农民因病致贫、返贫。据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姚圣宽介绍,从今年起,我省新农合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统筹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机构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参合农民个人不需另行缴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就可享受高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的再报销,凡患这20类大病的参合农民,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每年每人最高可补偿20万元。如果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花费15-20万元,新农合的报销补偿比例将达到85%以上,对于残疾人、五保户、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综合报销补偿比例将达到95%。还能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有效衔接,获得多重保障机制叠加后的更高医疗保障水平。
每年年初,统筹地区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省确定的比例拨付至承办服务的两家商业保险机构。2013年,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人均15元,按6500万参合人口计算,将筹集大病基金9.75亿元。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尹爱田教授认为,新农合在坚持普惠制的基础上,统筹部分资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增进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了重大疾病的报销水平,有效放大了新农合的制度效应,为新农合制度建设从扩大范围向提高质量的重大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