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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财政拨付种粮大户补贴资金8729万元,对全省842户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补贴,其中6户可获最高补贴资金100万元。
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补贴依据则按照种植粮食作物不同分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为:补贴面积4000亩以上的,每户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补贴面积4000亩以下的,每亩给予补贴230元。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种粮大户建设改造农田水利、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补贴资金不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大户,而是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由财政、农业等部门严格审核实际贷款额和项目建设投资额后,再按一定标准将贴息或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和种粮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