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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每月可比以前至少多领600元。补贴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
2007年以来,我省共选聘3万名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每月900元、本科生每月1100元、研究生每月1500元 (民族地区分别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此次调整后的标准为大专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800元、研究生每月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补贴对象为2007年以来参加全省统筹选聘、目前仍在岗位,且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85%、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含2007年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干部)。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调整后的年补贴分别为19500元、23400元、28600元,平均每人每年增加8500元,年均补贴2.3万元。 (本报记者 周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