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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9:42 | 进入三农论坛 | 来源:CCTV-聚焦三农
根据刚刚出台的《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在检测中发现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处置办法(暂行)》规定,对在初检中发现呈阳性的,将扩大监测比例到10%,送样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认,并立即采取封场监控,不准生猪出栏,同时,报请公安机关控制畜主。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确认呈阳性的,对7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采取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工业化制)措施。所有被扑杀的生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违法畜主全部承担。对在检测中发现生鲜猪肉瘦肉精呈阳性的,要立即封存;质检机构确认后,监督屠宰场(厂、点)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并通报商务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该处置办法,3月18日,焦作市对孟州、沁阳、温县“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生猪,立即采取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措施。该市在完成第一轮生猪“瘦肉精”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又立即启动第二轮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