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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侠报道 9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陕西生态美建设”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陕西省99.8%的集体林地完成确权发证,家庭承包率达76.1%;林农管护意识普遍增强;2011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322亿元,比2008年增长近1倍。
陕西省14809.5万亩集体林已落实经营主体。其中,家庭承包11261.8万亩,占76.1%;拍卖及大户承包1054.7万亩,占7.1%;集体股份合作经营2122万亩,占14.3%;保留在集体经营371万亩,占2.5%。全省集体林地承包到户率达83.2%。发放林权证361万本,发证面积14787.7万亩,占全省集体林总面积的99.8%。全省有313.2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农民真正成了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
目前,陕西省落实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428万亩,落实补偿资金4.3亿多元,实现林权流转交易1.8万宗226万亩,累计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2.66亿元,注册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985个,注册资金4.5亿元,成员人数9.3万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使陕西省农村社会悄然发生变化。分山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造林积极性骤然提高。据统计,2010年全省农户投资造林面积56.3万亩,社会投资造林55.8万亩,分别是改革前的3倍和2倍。2010年,山阳县农民自发栽植各类苗木200万株,较改革前的2009年增加了4倍。
林改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林业的投入不断增加,近几年每年都在30亿元左右,2010年仅榆林市对林业的财政投入资金就达5亿元。
林改期间,各地抽调林业、信访、国土、法院、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查阅档案资料,加强调查取证,反复沟通协调,累计调处各类林权纠纷2.4万多起,涉及林地面积660多万亩,调处率达99.5%,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林改后,农民就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管护山林,管护意识普遍增强,破坏森林案件明显减少。有些农民感慨地说:“林地分到自家后,有事没事总爱去林地转一转,看一看自己的林子,只有这样晚上睡觉才能安稳”。
许多农民大量种植板栗、核桃、红枣等经济林,发展香菇、木耳等林下经济,兴办森林人家,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2009年,宁陕县种植猪苓80多万窝,3年后投入市场,每窝产值300元,总价值达2.4亿元,相当于每年人均增加收入1300多元。据统计,2011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322亿元,比2008年的169.5亿元增长近一倍。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广大农民成了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森林资源显著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陕西省绿色版图向北推进了400多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由37.26%提高到41.42%,生态状况实现了由“整体恶化、局部好转”向“总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历史性转变,绿色成为三秦大地的主色调。(来源:中国绿色时报2012年9月11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