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将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统一设计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
意见提出,辽宁省将用3至5年的时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基本遏制。
用5至8年的时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等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具体举措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评”制度
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加快推进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对污染较重的农产品产地,加快探索建立重金属污染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安全保护和污染修复制度。
施肥撒药喂饲料全信息化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收获(屠宰、捕捞)、检验检测等情况,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打肉品注水和生鲜乳非法添加
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
“菜篮子”和大宗粮油风险监测
在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农产品货车登记编号专车专用
严禁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严禁在贮藏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和添加剂行为,打击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加强对贮运农产品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使用的材料和容器、设备安全无害,贮存、运输冷冻冷藏保鲜的农产品应配有相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送货车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编号管理制度,实现农产品运输专车专用。
农产品无产地证明禁止上市销售
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农产品零售商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生产主体直接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凭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入市经营;经其他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凭销货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应出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对无任何证明手续的农产品,应禁止其上市销售。
扫二维码可追溯农产品质量
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统一设计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通过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典型,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全环节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