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日报讯(记者赵语涵)记者从市住建委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适应当前发展形势,有效实现建筑节能,本市今年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农村集体建设及农民自建农宅的节能要求、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据介绍,目前本市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5%,建筑节能已经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是建设绿色北京的重要载体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市住建委副主任冯可梁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顺应形势,其管理范围已经从建设活动,拓展到城乡规划以及既有建筑的节能运行和改造领域,特别是对京郊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制订了有关奖惩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今后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须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冯可梁介绍说,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并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的建筑。根据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目前绿色建筑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三星级级别最高。该管理办法更多强调的是一星级标准,即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基础上,再采用一些适用的绿色技术和产品,如太阳能利用装置、污水处理装置、雨水收集装置等,达到节约资源,提升建筑品质的效果。
针对农村自建住宅,管理办法指出,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本市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农宅,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对此,市住建委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处长刘小军表示,农宅改造补贴政策自2006年开始试点推出以来,按照节能要求新建和翻建的农宅,可享受2万元市级财政补贴;按照节能要求改造的农宅,可享受1万元市级财政补贴。“除市级补贴外,各区县还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两重补贴加起来,可大大提升农民进行农宅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自2006年以来,本市已累计完成近40万户的农宅节能改造。”刘小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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