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辽宁省政府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和部署。
2005年3月,辽宁省在长江以北率先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林改目标。林改给辽宁省带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开创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会议指出,正确把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非常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辽宁省省委、省政府对林改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把林改作为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加大推进力度。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第一项,深化林改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要求各地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完善林业融资保险制度,加强配合,形成林改合力。
目前,辽宁省林改确权率已达到99.62%,主体改革基本完成,但林权证发证率仅为8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省政府要求,要尽快把林权证发放到林农手中,依法保障林农承包经营权,让林农吃上“定心丸”。年底前全省林权证发证率要达到97.6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辽宁省副省长赵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