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5万多名村医行医将减少“经济赔偿”的后顾之忧。近日,安徽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的意见》,决定按每个村卫生室筹资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由省、市(县)、个人出资,县级统筹,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的医疗赔偿。
安徽省全面推行基层医改以后,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的收入受到规范性限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村卫生室将难以承担可能面临的大额赔偿费用,这成为全省5万多名村医行医的最大后顾之忧。此次建立的风险统筹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互助共济、风险共担、政府资助、多元筹集”的原则统筹资金。2014年,统筹资金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5000元标准筹集,其中市县财政不低于1000元;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补助足额的市县,每个村卫生室奖补1000元;村医个人筹资不低于3000元。统筹资金由县级卫生(或其他部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管理方式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险承担赔偿,也可由县级卫生等部门自行管理用于医疗纠纷赔偿,也可部分资金购买商业险,部分资金自行管理用于保险赔偿之外的赔补偿。
《意见》确定,对发生在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经当事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人民法院审判等确定的赔偿数额低于1万元的,由村卫生室或村医个人承担;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统筹资金按规定的分段比例进行赔偿。统筹资金对未缴纳风险金、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非法行医等情况下发生的医患纠纷不予赔偿。安徽省各县8月1日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10月1日前运行。(记者 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