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4年6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7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明确了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发展方针,以渔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渔)民增收为首要任务,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夯实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强化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体系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渔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农牧(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意见》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二是着力夯实现代渔业建设的基础。三是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六是发展休闲渔业。七是加强渔政管理。八是构建平安渔业。九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三、《意见》提出了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三方面保障措施。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落实扶持政策。第三、强化金融服务。
《意见》的发布,必将对今后全区渔业发展产生重要和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