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磐石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日,经该部门调解,一经营壮秧剂的商家,同意为农民无偿提供所缺少的水稻秧苗,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
据了解,前不久,磐石市宝山乡长兴村的一些农民,购买了一种名为“池池壮”的水稻壮秧剂,但使用后,秧苗的叶子又黄又小,还有死根现象。农民找到该壮秧剂的经营者讨说法,经营者却说壮秧剂不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找到当地农业部门,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只有对育苗土进行检验才能确定原因。无奈,4月27日,5位农民来到磐石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12315投诉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农业技术人员,赶到农民家中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技术人员查看,认为很可能是育苗土存在问题。
工作人员找到该壮秧剂的经营者,然而,经营者表示,如果认为育苗土有质量问题,可以对其进行鉴定,在没有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他们不承担责任。
为尽快帮助农民挽回损失,随后,12315投诉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又先后与长春、吉林等地的多家检测机构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该水稻壮秧剂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无法检测。如果想要检测,需要到沈阳、北京、上海等地检测机构,检测周期比较长、费用高,如果对农民的受害秧苗进行鉴定,程序更为复杂。
就在这起纠纷陷入困境的时候,12315投诉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壮秧剂属于肥料,但其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调酸、壮秧、抗病、生根,对水稻育苗时冷害、病害、药害综合引起的立枯病、青枯病、后期稻瘟病、黑根、拧叶、生长缓慢有极强的防抗作用”。这些说明属于农药的功能作用,商家却用在壮秧剂上,属于夸大功能和使用范围方面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购买此种产品的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再次找到经营者,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经过反复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为农民无偿提供所缺少的水稻秧苗,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
由于经营者经营的这种水稻壮秧剂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磐石工商部门已对此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