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3日讯 为规范和加强受灾林木的采伐管理,在总结各地执行2012年3月印发的《四川省受灾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厅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受灾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增加了有关公益林受灾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明确受灾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在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也适用四川省有关下放林木采伐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办法》施行有效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