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14]2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
农业部科研任务(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教育部共建高校:
现将《2015年度农业部科研任务(专项)申报指南》予以印发,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项指南
遵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我部对未来一个时期影响我国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前期农业科研立项和研发成果产出与应用进行了系统分析,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技术用户、学术团体、专家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多方面意见,形成了未来一个时期农业科研任务(专项)的立项规划,作为我部农业科研立项的基本依据。本次发布的2015年申报指南即是从规划中提取的部分项目内容,适用于2015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948”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他项目内容将陆续在“十三五”期间发布。
二、关于立项管理
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打破各个科技计划各自为战、封闭运行的局面,切实解决同一研究内容多个计划支持、重复立项问题,解决科研与生产实际需求脱节问题,我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948”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专项不再单独发布项目任务申报指南,将共同围绕立项规划内容,形成各个科技计划有效分工、国内自主创新与国外技术引进相结合、科研与示范推广相结合、科研运行与创新基地相结合的科研管理模式。
三、关于立项和申报方式
根据立项指南中不同项目内容,我部科研任务(专项)将采取三种立项和申报方式:1.关于重大科技问题解决方案。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均可申报,根据解决思路和已有研发基础遴选主持人和参加人,并组建研发团队。2.关于特殊片区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支撑项目。采取区域内竞争择优、全国支持方式,并由区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公开协商遴选主持人和参加人,并做好分工协作。3.关于长期性基础性科技工作。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由中央直属科研单位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牵头,有试验土地产权的主产区省地级农科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其科学观测站参加。
四、关于立项程序
为了保证项目立项的公平、公正,有效遏制项目立项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科技与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我部科研任务(专项)的立项过程将全部公开,包括主持人和参加人遴选条件、遴选程序、遴选结果等,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和公示。
五、关于2015年申报的有关要求
1.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质负责。一旦发现有不实申报,将取消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
2.归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教育部共建高校。
3.申报截止时间:各归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最迟于5月30日下午5:00前通过网络上报(网址和密码另行通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郑 戈 010-59199379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魏 锴 010-59193070
崔江浩 010-59192633
附件:1.2015年农业部科研任务(专项)申报指南
2.申报条件
3.申报表
4.人员遴选和项目审批程序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