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12日在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建立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
据介绍,长三角地区包括江苏在内土壤环境污染不同程度存在,土壤污染使污染物在农作物中积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诱发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健康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严重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特地产品禁止生产区。”江苏省农委副主任李俊超在会上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产地土壤环境档案,对产地进行分级管理,包括对未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新的外源污染;对轻度或中度污染源的农产品产地,采取生物、化学、物理措施抓紧治理和修复。“我们还将开展食用农产品禁产区划分试点,研究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