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辽宁省农委获悉,今年辽宁省全面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购机补贴制度。目前,省财政已将中央财政安排的辽宁(不含大连)首批农机购置补贴5.4亿元按调整后政策下拨到各市。
今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11个年头。10年来,辽宁省各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拉动内需的良好效果,农机购置补贴的引导效应明显。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仅2013年就带动农民投入18.3亿元、新增机具9.8万台套,使6.7万农户受益。
为加快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今年辽宁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三个调整”:一是调整购机补贴办理地点,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调整到县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和昌图县等3个市14个县(含1个省管县)149个乡镇公共行政中心开展补贴创新试点;二是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重点,把中央和省支持推广补贴目录的产品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对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机产品实行普惠制;三是调整补贴指标分配方式,省里不再直接分配指标,而是将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市,各市按当地实际情况比照省里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
为强化监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组建农机购置补贴稽查队伍对补贴工作进行核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对哄抬物价、虚购套购、服务不到位的产销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和经销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