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首次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确定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重点机具按照农业部确定的补贴额执行,非重点机具的补贴额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基础上下调10%。考虑到淮河以南地区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需求实际,80到90马力段的拖拉机不是重点,但也按农业部确定的补贴额执行。
在补贴方式上,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为“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相对去年,重点改全价购机为自主购机,改直补到卡为直补到户,突出强调了带机申请和定额补贴要求。
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在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同普通农户有所区分。农户年度申请补贴台数上限为3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申请补贴台数上限为10台套。
补贴机具范围从2013年91品目减少到88个品目。取消非农业生产急需且难以管理的育秧硬盘、碾米机、其他茶叶加工机械、毛竹加工机械、网箱养殖设备、织网机、农用挖掘机、挖坑机8个品目。新增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热风炉、压块机、平地机5个品目。同时,从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出发,规定补贴额较低的农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允许各地根据地域特点和农业发展需要,在省确定的88个品目中具体确定本地的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必须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省局审批。
进一步发挥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取消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但强调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连带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类产品在省域内补贴额保持一致,各市县也不得出台政策安排资金对补贴机具进行累加补贴。为防止倒卖,取消对插秧机等产品的省级累加补贴,血防区插秧机与非血防区执行同样的补贴额,手扶拖拉机的补贴额也适度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