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是福建最大的优势,绿色是福建最靓的名片。我们将以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为契机,按照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打造生态绿色的美丽福建。
推进造林绿化美化,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造林绿化重点由山上为主向山上山下统筹转变,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启动退耕还林工程,谋划实施一批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让人民共享绿色发展成果。在城市,重点建设城市片林、森林公园、中心绿地和各类绿道、绿地,加大城市道路林带厚度和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和“森林城市(县城)”、“绿化模范城市(县)”活动。在农村,重点抓好村镇公园(绿地)建设、近村镇荒芜坡耕地造林和零星“四旁”植树,加强城乡接合部、小城镇连接主城区的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森林高覆盖率村镇,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在交通沿线,重点抓好各高速公路福建段的森林生态景观建设,以及其他国道、省道、县乡村道和铁路两侧通道的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加强绿色屏障建设。在全省城乡构建较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加强森林科学经营,走“近自然林业”的发展新路。树立遵循自然规律经营发展林业的科学理念,推动森林资源培育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实现可持续经营。在经营方式上,公益林以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为主,商品林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在经营手段上,把封山育林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土流失、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的重要措施。在经营目标上,分类要求,对各种商品林,要采取良种优苗、科学造林、加强抚育管理等措施,使之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率;对生态林,要根据防护的功能需要,选择最适宜树种、最佳的配置模式和最科学的造林方式,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
完善林业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要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构建科学合理的海西生态安全格局。加快编制我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划定并严守我省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和物种四条生态红线,谋划实施一批重点林业生态修复工程。要加快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生态公益林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等立法进程,完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加快清理、修订、完善林业各项技术规程和标准,完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森林碳汇监测体系和碳汇交易机制等,为林业科学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要争取各级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执法,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水平。
加快发展绿色产业,让广大群众在参与生态建设中得实惠。坚持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综合保险、林权流转平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配套改革,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要大力发展非木质利用产业。加快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提升竹业、油茶现代化经营水平,实施“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扶持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提高林农收入。大力发展木竹精深加工和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完善布局规划,实施“龙头、品牌”带动战略,做大做强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专业园区。要加强闽台林业合作交流。
繁荣森林生态文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载体,加快建设一批新的生态科普宣教馆、博物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企业。把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省级国有林场提升改造成林业生态文明宣传和科普基地,作为对外宣传的示范窗口。积极策划和储备一批森林生态文化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各地文化建设盘子。(作者为省林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