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以政府引导、资金扶持、信贷支持三项举措,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家庭农场38家。
一是政府引导。县政府出台《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2014年将新发展100家以上不同产业类型的家庭农场,培育30家示范家庭农场。到2016年,计划全县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实现对粮食、园艺、蔬菜、养殖和林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全覆盖,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达到2亿元,成员人均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倍以上。每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0家。
二是资金扶持。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12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与规范,其中对每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扶持3万元;安排5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三是信贷支持。由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安排15万为担保风险补偿金;确定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更便捷的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