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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应提高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09:40 | 进入三农论坛 | 来源:农民日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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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副主席沈瑾委员:

  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应提高

  本报记者 崔丽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副主席、民革省委副主委沈瑾这次提交了两个提案,都是有关森林保护的。他认为,生态区位重要、森林资源质量高、生态系统稳定的国有公益林,具有其他公益林不可代替的生态功能,建议提高国有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切实发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功能。

  他介绍,长期以来,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国有林场逐渐形成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局面。经测算,河北省国有林场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如按正常方式经营,每亩每年能够产生50元以上的经济收益。如国家和各级政府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20~30元,大部分国有林场能够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将公益林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级,国家公益林补偿主要针对国家级公益林,其他则由各地方政府负担。而国有林场公益林多位于生态脆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紧张,无力负担省级、县级公益林补偿支出,严重影响了国有公益林的稳定性。为此,他建议,为保持公平性和国有林场改革的稳步推进,国家财政应当统一国有林场各种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实现各地国有公益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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