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三农 > 地方三农 >

从法律上明确行业组织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09:15 | 进入三农论坛 | 来源:农民日报 | 手机看新闻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完整视频 完整视频
channelId 1 1 1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三农首页 栏目 致富 农产品 微博 导航

三农资讯

国内 | 国际 | 农经 | 人物 | 农村 | 曝光

致富殿堂

创业 | 技术 | 资讯 | 榜样 | 点睛 | 宝典

农产品交易

供求 | 产品 | 市场 | 行情 | 报价 | 批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

  从法律上明确行业组织的作用

  政策背景:

  国务院8号文件: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

  本报记者王瑜

  “《种子法》修改,应该加上行业组织的内容。”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代表表示,种子行业组织在为成员或社会提供行业规划、立法建议、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市场营销、信用评价等服务上能够发挥很大作用,必须从法律上明确这一点。

  种子是农业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业科技水平提高最重要的载体,对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种业的发展和国内外种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我国种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

  目前,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种子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因此对种子法的修订工作被列入十二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计划,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种子企业及地方的意见。

  作为种业业内人士,李爱青这次带来了一份《关于修订种子法的议案》。他建议国家在法律修订中增加对行业组织方面的内容,为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就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来说,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后再向国务院和所在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登记信息和送交登记品种标准样。”李爱青解释说。

热词:

  • 每日农经
  • 致富
  • 致富经
  • 乡土
  • 农广天地
  • 科技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