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草原司法解释)的第一年,也是农业部确定的草原执法监督年。一年来,农业部组织地方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司法解释,不断加大对草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和查处的违法案件数量较上年均有明显增加,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一批草原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草原执法的威慑力得到明显提升。
2013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9185起,比上年增加533起,增长了2.9%。各类案件共涉及破坏草原面积22.97万亩,比上年增加10.96万亩,增长了91.3%。开垦草原仍是破坏草原性质最严重的案件类型,但案件数量近三年呈下降趋势。2013年因开垦而被破坏的草原面积占被破坏草原总面积的75.1%。内蒙古、新疆、吉林和黑龙江仍是开垦草原案件的高发区,四省区开垦草原案件占全国的96.1%,开垦草原面积占全国的99.4%。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均有明显增加,破坏草原面积也大幅增长。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仍是发案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2013年此类案件数量较上年略有增加,占发案总数的81.7%。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略有下降。这两类案件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表明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过程中,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加,立案率有所提高。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发案数量和涉及草原面积均较上年有所减少。违反草原防火法规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增加了3.44倍。
一、2013年草原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9185起,其中立案18767起,立案率为97.8%;结案18462起,结案率为98.4%。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三类案件共破坏草原面积22.97万亩。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面积5.91万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有279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有30起(见表1)。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发案数量看,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发案数量15675起,占发案总数的81.7%,位居第一;开垦草原案件发案数量1384起,占发案总数的7.2%,位居第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890起,占发案总数的4.6%,位居第三(见图1)。
从破坏草原面积看,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三类案件共破坏草原22.97万亩。其中,开垦草原案件破坏草原17.26万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75.1%;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破坏草原4.23万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18.4%;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破坏草原1.48万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6.5%。
从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看,2013年,各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9起,涉及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非法临时占用草原、违反禁牧休牧规定、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以及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定等六类案件。
从各省区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的数量看,内蒙古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的力度最大,查处案件数量最多,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6899起,占全国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0.0%。新疆2013年查处案件的力度也较大,全年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695起,查处案件数量排序由上年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二位。各省区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见表2)。
二、2013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2013年,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总数比上年增加533起,增长了2.9%。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三类案件破坏草原面积比上年增加10.96万亩,增长了91.3%(见图2)。
2013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平均立案率和平均结案率较上年均有明显提高。平均立案率为97.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平均结案率为98.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表明2013年各地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的力度和效率均有所提高。近三年草原违法案件的立案率和结案率变化情况(见图3)。
2013年,各地以草原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加大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力度。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9起,比上年增加154起,增长了1.23倍。近三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见图4)。
近三年各地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的力度较“十一五”期间明显加大。近三年年均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778起,比“十一五”年均增加878起,增长了5.2%;平均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比“十一五”平均立案率和结案率提高3.9个百分点和0.6个百分点。
(一)开垦草原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3年,开垦草原案件发案数量比上年减少371起,下降了21.1%,发案数量近三年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开垦草原面积比上年增加7.66万亩。近三年开垦草原案件数量及破坏草原面积的变化情况(见图5)。
特点分析:2013年,开垦草原案件破坏草原面积为17.26万亩,仍是破坏草原性质最严重的案件类型。内蒙古、新疆、吉林和黑龙江仍是开垦草原案件的高发区,四省区开垦草原案件数量占全国的96.1%,开垦草原面积占开垦草原总面积的99.4%。其中,新疆开垦草原面积最大,达13.49万亩,占开垦草原总面积的78.2%(见表3)。
(二)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3年,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发案159起,比上年增加122起,增长了3.30倍;破坏草原面积4.23万亩,比上年增加3.26万亩,增长了3.36倍。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257起,比上年增加87起,增长了51.2%;破坏草原面积1.48万亩,比上年增加0.04万亩,增长了2.8%。这两类案件近三年的变化情况(见图6)。
特点分析:2013年,这两类案件最显著的特点是立案率有了显著提高。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立案率达到93.1%,比上年提高了12.0个百分点;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的立案率达到99.2%,比上年提高了9.2个百分点。但两类案件的结案率有升有降。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结案率为91.9%,比上年提高了41.9个百分点;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的结案率为80.8%,比上年下降了8.1个百分点。
(三)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3年,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发案数量15675起,比上年增加362起,增长了2.4%。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890起,比上年减少19起,下降了2.1%。从这两类案件近三年的变化情况(见图7和图8)可以看出,201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后,各地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两类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2013年,两类案件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表明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执法监管的任务依然艰巨。
特点分析:这两类案件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2013年,这两类案件发案数量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6.3%。二是主要集中在内蒙古。2013年,内蒙古立案查处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的数量分别占全国的96.5%和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