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林业厅下发通知,对“主伐年龄按照国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进行了细化。
一是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仅指森林资源档案中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的森林,其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二是定向培育的森林。即森林经营方案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并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森林经营单位,其用材林主伐年龄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类型成熟年龄确定,其中集约杉木小径材、集约马尾松小径材分别并入一般杉木小径材、一般马尾松小径材管理。
三是其他用材林。对不属于上述两款情形的用材林,其主伐年龄均按国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的《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规定(其中杉木26年、人工马尾松31年、天然马尾松41年)执行。(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