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的卫生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民以食为天,吃“放心肉”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社会稳定。市农牧局多措并举加强对市场内经营的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了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出入交易市场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严防染疫或不健康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做到有据可查。一是进入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及检验标识。二是定期对进入市场、超市的生猪产品进行“瘦肉精”类违禁品进行抽样检测。对证物不符、逃避检疫的经营户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须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给予处罚。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向经营者及群众广泛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尊法守法意识,要求各经营摊点不得销售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以杜绝非定点屠宰肉品上市交易。引导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秩序。
三、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不法行为。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为了净化市场肉品质量,定期开展畜产品整治行动活动,对市场内肉摊点、冷鲜肉连锁店、冷库等进行督查,尤其在“春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运输、加工、屠宰、储存、贩卖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