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射阳大米”的假冒和侵权折射出当前农产品注册商标中存在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注册了众多的普通商标;另一方面,又有特定组织为该产品注册了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如果要求分散的生产经营者放弃使用其各自注册的普通商标,而有条件地统一使用集体商标,势必造成大量商标的闲置,也不利于区别农产品的具体来源。反过来,如果不能集中力量培育统一品牌,集体商标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解决当前同品种农产品商标多、杂、散的问题,整合各种商标资源,形成组团出击、打响品牌的合力,是培育农产品强势品牌的关键。
培育一个好的集体品牌,不但能证明该农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竞争力,更能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一方面,应该从以往注重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数量转到质量上,本着“一个产业,一个品牌”的原则来推动品牌建设;另一方面,应该树立品牌共享意识,使农产品的区域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农产品在一定区域具有的同质特点,决定了该品牌在该区域内可以共享,而没有必要各自为政。同时,农产品品牌还应该能够为其上、下游产品所共享,即可以在整个农产品的产业链上实行品牌共享。
目前,国内多数品牌的农产品产量和销售规模还不够大,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消费、认知群体,不具备成为著名品牌的必要基础。因此,在整合现有商标资源的同时,也要整合对应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集体组织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找到了新的载体。应把具有地理标志特点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列入农产品品牌创建的重点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