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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文)日前,国土资源部通报近期发生的3起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案件。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建设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以“预征”、“征地前期工作”等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民集体土地,更不得直接占用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通报的3起案件分别为:一是山西省万荣县违法征占土地案。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停工,万荣县查封了用地现场,退还了未实施建设的预征土地,运城市纪委约谈了有关负责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挂牌督办此案。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政府违法征地、沙尔营煤炭物流交易中心违法用地案。土默特左旗政府已决定撤销征地合同,解除投资合同,决定依法收回违法征收的1.4万多亩土地。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已责令土默特左旗旗委、旗政府向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决定给予十多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陕西省岐山县政府违法征地侵害群众利益案。国土资源部已责成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严查,要求撤销中小工业园,退还土地,对损毁麦苗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