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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和担保贷款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
返乡农民工企业招应届生享社保补贴
除税费减免外,《意见》还从降低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和返乡创业金融等方面提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
《意见》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同时,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创业担保贷款也将惠及农民工。《意见》提出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农民工家乡
《意见》提出“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其中提到鼓励农民工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根据同时公布的《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下称《纲要》),未来国家将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是此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项基本原则。据此,《意见》还提出,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