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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周小璐)近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第12个部署“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评价为“亮点频频”。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激活农村要素,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农业科技体制的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农业补贴政策完善等,这都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国祥如是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李国祥供图
经济新常态倒逼农业生“变”
采访中,李国祥首先指出,此次一号文件提出的整个大背景是“经济新常态”。他解释说,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由高速到中高速稳定发展,未来财政支出更强调社会兜底。从财政支出来看,已经不再支撑继续保持“三农”每年1000亿元左右的快速增长。
“我们的一贯政策是三农的支持力度不减,惠农的政策不减,但未来,依靠财经大规模投入的方式已经不可能了。这就要求我们从过去的依靠财政解决三农问题,转到微观上要激活各个主体的积极性的发展模式上来。在财政投入不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必须使‘三农’难题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得到切实的解决。”李国祥表示。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标,这就必须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目前的情况是,农产品价格继续大幅度上涨不太可能,而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也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农民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如何保证农民,特别是职业农民的收入能够快速增长,是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一方面要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的科技进步,强化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的质量,提高农民的素质;另一方面也要调整农业自身的结构,还可以在农村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业,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农民的收入。”陈锡文说。
农村改革必须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进行
在转变农村发展方式、调整农业发展结构的过程中,科技体制的完善和再优化也成为不可或缺的题中之义。李国祥指出,过去农业科技强调增产,最常用的方法是施肥用药,未来要改变这种方式,让科技在提高效率、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陈锡文也指出,要保持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就一定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追求产量增长,片面的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方式,要把它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来,要把它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但新路是不好走的,很多地方仍需探索和检验。陈锡文还指出,现在一些改革的试点会跟现有法律有冲突,在承担改革试点的区域,国务院要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在改革试点的地区暂停执行有关法律。
“根据改革的要求,有些法律必须进行修改,有些则需要废止。”陈锡文说,此次一号文件第一次对农村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律的“立改废”对我们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