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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海洋)记者从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中获悉,今年起,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给予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少于30元/亩的资金补助,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据了解,浙江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在2012年启动省级试点,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知》明确,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资金制定,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每年每亩30元的省补助标准。为保障补偿资金来源,浙江要求各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