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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民进城购房可按季还款

三农 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2016年04月05日 10:1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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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仁军)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今年2月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即“新15条”),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辽宁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扩大购房需求。落实购房落户政策,落实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平等的市民化公共服务。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民工提供购房补贴。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辽宁的新15条政策措施中要求,各地区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农业银行专门推出“农民安家贷”,通过一系列优惠措施,为农民购房提供便利,减轻负担。除现身份为农民的借款人外,将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也纳入贷款支持范围,并针对农民客户群体特点制定准入评分标准,破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农民,首付款最低20%,并可享受最低10%-15%的利率优惠。针对年龄偏低或偏高且收入较低的农民,可通过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与父母或子女(成年)联名贷款等方式申请,增强还款保障。而且还款方式灵活,针对农民收入季节性较强的特点,除可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外,还可申请按季还款,延长还款周期,降低还款压力。同时减免提前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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