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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这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应对三农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的必然之举;是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之举。
目前,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三量齐增”的背景下,如何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机制;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健全农业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关系调整,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理顺关系,为农业农村发展释放改革红利,增添发展活力。
深化农村改革要着眼于当前阻碍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促进农业农村资源的配置优化和效率提升,促进各类资本、资源、人力等要素竞相奔流涌动、迸发活力,激发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一方面,要深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改革创新,在收储价格、财政投入、金融服务、保险制度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释放资源要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促进力度。价格和收储制度的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在财政支持方面要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创新完善。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管理机制,让集体成员更好地分享资产收益,共享改革红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上,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为适度规模经营打好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深化农村改革也具有同样的时代特征和历史作用。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更加增强改革的信心和智慧,坚定改革的勇气和毅力,真抓实干,以切实的改革成效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