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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到2015年10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47.9万家,比2014年底增长15.5%;入社农户9997万户,覆盖全国41.7%的农户,各级示范社超过13.5万家。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服务和带动了广大小规模农户,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对瞄准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促进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效益、推进绿色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和农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对合作内容、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合作社的创新形式日益多样。在组织形式上,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方兴未艾,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流转后富余劳动力组建的劳务合作社,农民以房屋、厂房入股组建的富民(物业)合作社,在人的合作、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资产、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合作。在产业业态上,合作社积极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在生产销售同类农产品的基础上开展种养循环、产加销一体、民俗产品、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多种经营,发展信用合作、电子商务、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等新兴业态,收获了技术进步与产业融合红利。在运行机制上,合作社成为集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的开放载体和复合组织,逐步形成了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多样、管理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在支持方式上,一些地方从给项目给资金的“输血式”投入,逐步转化为搭平台建机制的“造血式”扶持,注重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一些地方将财政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并投入合作社。同时,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领域上开展了联合与合作,目前合作社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合作社发展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加强带头人和辅导员培养,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引导合作社依法建社、依章办社、依制管社。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合作社采取共同出资、共建品牌等方式发展联合社,采取兼并、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合作社,加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合作形成产业联合体。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入股合作社,扩大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三是加强农业产业链建设。发挥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带动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业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注重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融入产业链价值链的话语权和收益权,让贫困地区农民通过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成果,实现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