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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好家庭农场发展融资难题,近日,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市人行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意见》对在泰州市范围内经营一年以上、投保相应农业保险的经工商登记和农经部门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设定不超过100万元授信额度。试点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借款贴息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执行,市、区财政各补贴50%”的优惠。参与试点的担保公司(由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予以认定)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足值的不动产抵押反担保,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承担的年担保费超过1%的部分,市、区财政各补贴50%。 武二忠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