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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2015年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三农 天津日报 2015年04月08日 10:38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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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按照全区“一减一稳三增”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点—线—面”的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以点、线建设为带动,建设农业特色板块,发展特色种植、稳步提升水产养殖水平,引领全区现代都市型农业全面发展。

  今年,全区计划调减粮食作物占地面积6万亩,突出打造5个农业示范园区、25个精品节点、建设武宁路、武香路2条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带。

  一、补贴范围

  按照武清区农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在2015年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农业园区、农业节点、帮扶村街、农业产业带、设施农业建设区及其他种植业调整地块。

  二、建设标准及补贴标准

  1、农业园区:在区内重点区域打造建设具生态、休闲、旅游、观光等功能的农业综合园区,园区有完整的投资建设规划,各项管理制度、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报告,明确项目经营主体、完成时间、园区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等;区内路网、水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承担大型农业项目,建设面积1000亩以上(含新建二代温室占地面积50亩以上),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具备物联网等智能化先进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园区围栏、功能展示区、园区展示宣传牌等,有较强的农业龙头带动性,能在拓展农业功能、促进都市型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经验收合格,每个园区补贴500万元,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其中区财政补贴350万元,镇街财政补贴150万元。项目可在享受结构调整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重复享受国家级、市级园区补贴政策,其中设施棚室部分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

  2、农业节点:在区内主要路网、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打造农业精品点位,发展高效种植业,建设面积200亩以上(含新建二代温室占地面积25亩以上),投资规模800万元以上,围栏、办公配房、节点展示宣传牌等配套设施齐全,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展示、带动示范效果突出,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验收合格,每个节点补贴200万元,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其中区级财政补贴140万元,镇街财政补贴60万元。其中设施棚室部分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

  3、帮扶村街:按照《武清区关于支持106个困难村发展经济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区106个帮扶困难村街应具有详细、操作性强的农业发展规划,在原有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地块,通过土地流转统一经营,或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集中运营模式,调整种植高效作物,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面积100亩以上(含新建二代温室占地面积10亩以上),配套建设宣传牌。体现本村农业特色,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及生活质量。按照《武清区关于支持106个困难村发展经济的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补贴,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政策。

  4、农业特色产业带:按区结构调整规划,沿主要路网河道两侧各150米范围内集中发展高效作物、高标准苗木、生态林等种植及设施农业建设,结合沿线点位及园区建设,形成具有现代农业综合功能,集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示范带,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其中区级财政补贴700元/亩,镇街财政补贴300元/亩。其中产业带上的农业园区、农业节点、设施棚室建设部分按标准进行补贴。

  5、基本调整地块:在原有粮棉作物种植地块,调整种植果树、高效蔬菜、生态林、花卉、苗圃、牧草及中草药、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种植,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全株玉米、稻蟹立体养殖集中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符合高标准农田设施标准,田间环境整洁。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500元补贴,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区财政补贴350元/亩,镇财政补贴150元/亩。其中:调整种植牧草的,按照500元/亩标准享受结构调整补贴;调整种植全株玉米的,镇街需提供与养殖企业3年以上的购销合同证明、种植作物专用品种证明并保证集中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按照50元/亩标准享受结构调整补贴;调整种植一年生或单季生作物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并保证结构调整的持续性,调整地块不得在享受补贴后改种回大田作物,否则将在下年度补贴资金中予以扣除。

  6、设施农业建设

  (1)新建二代节能温室:集中占地面积50亩以上(温室建筑面积25亩以上),符合二代温室建设标准,年内能投入使用。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按占地面积每亩补贴200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14000元/亩,镇财政补贴6000元/亩;对于已享受国家综合开发补贴的项目,将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政策。

  (2)新建连栋暖棚、钢骨架大棚等:集中占地面积50亩以上,建筑面积40亩以上,符合现代棚室建设标准,年内可投入使用。连栋棚室或灰锅口式棚室,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按照占地面积,每亩补贴100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7000元/亩,镇财政补贴3000元/亩;单栋钢骨架大棚,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按照占地面积,每亩补贴50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3500元/亩,镇财政补贴1500元/亩;

  (3)设施农业专业村:村街内近两年连续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占地面积占全村种植业占地面积80%以上,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效果突出,功能齐全,全部投入使用,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并保证调整面积不减少。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发展规模、带动效益进行评估,每个村街补贴5-10万元。已享受农业园区、农业节点、帮扶村补贴政策的村街不再重复进行补贴。

  以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对于已享受国家、市级补贴的,按项目要求需要区级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要求予以配套;对于项目没有明确要求区级配套的,将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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