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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多措并举,狠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开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截至2014年,云南省共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32899万元,实施了31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自2011年起,投入省级环境保护资金8675万元,支持109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直接受益人口超过142万人。
以统筹规划为指导,云南省积极编制了《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九湖沿湖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方案》,以及各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环境整治任务和目标。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以及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以九湖流域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桥头堡”建设重要通道沿边沿线、少数民族聚居区、统筹城乡示范区等为集中连片整治重点区域,切实改善项目区域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在九湖流域完成了沿湖1377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了从单一村庄整治向连片整治转变,从重点村整治向特色村庄和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连片村庄整治转变。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得到加强,截至2014年,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60套;农村“两污”收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31套,生活污水年处理量385万吨,每年可形成COD减排量4.9万吨、氨氮减排量0.4万吨。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7033套,每年处置生活垃圾146万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