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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呼唤“及时雨”

三农 四川农村日报 2015年01月28日 09:1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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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周金泉吴平张立峰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适应农业新常态?如何有效引领农业新常态?如何做大农业经营规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担当重要角色。1月26日开幕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业界委员畅所欲言,“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共同的心声。

  培育基层合作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载体。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老百姓素质,首先培育种养业大户。”杨时刚委员建议:“在此基础上,组建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农民合作社,再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加工和品牌,做出特色,占领市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杨时刚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包括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来,帮助他们提高品种、生产技术、加工、储藏等多个环节的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一家一户的生产不能面对市场,满足不了市场。好的农产品必须通过龙头企业才能进入市场。”杨荣泽委员认为,首要的是 “培育基层合作组织这个机构,即基层的农民合作社和协会”,基层合作组织的成员都是农村有号召力的能人,他们可将一家一户农户与龙头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统一生产,对农产品投入进行有效管控,实现规模化和保证质量化,向企业交出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由龙头企业去面对市场、占领市场,实现优质优价。

  杨荣泽委员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可通过基层合作组织在农户与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实施。”

  杨昌明委员认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使农民职业化”,让农村土地有效、成规模流转出来,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规模经营。

  刘国成委员则建议,应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搞活搞好土地流转,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金融是现代农业的血液。农村金融、贷款难等话题引起委员们的热议。他们建议,政府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钟燕华委员说,现在一些农业企业举步维艰。主要原因就是缺资金,农业企业基本贷不了款,“核心是缺抵押物、缺担保”。他建议:“政府应研究如何加大对龙头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尤其是金融扶持。特别要一对一扶持真正有带动意义的龙头企业,保证近一二十年成长起来的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唐光跃委员说,现在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土地需要抵押物,提供不出有效的抵押物是很大的问题。

  唐忠华委员说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扶持”的农业发展基金的设想,支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政府每年拿出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也不少,但过于分散,投入效果不明显。”唐忠华委员建议,政府每年从财政投入农业的专项经费中集中一部分到农业发展基金,集中扶持农业产业中的优势企业。

  唐忠华委员的设想还包括,政府应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资金吸收到农业发展基金中,在政府的主导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得到金融单位的支持,应制定一系列政策,把银行、保险等企业吸纳到农业发展基金,整合优势,形成合力,支持有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瓶颈,是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太大以及农资涨价。这当然是由市场决定的。”杨时刚委员说:“但我们可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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