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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老家有一村民建房,什么手续也不办,大家本没有什么意见,因为村里不少人都是如此建房的。但他在建房时,不断挖向新修建的村道路基建围墙,村民就有意见了。有村民向镇国土资源所举报,国土资源所最终罚款了事,对其违建行为并未制止。
据了解,类似的违建现象在农村有很多,拆旧屋建新房不用说了,在自家承包地里建房也不少。究其原因,在于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以罚代法。
按照广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有关规定,农民需先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再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获得80%户主同意签字;村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另外,对用地面积也有明确规定,一户一宅,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由上述规定,可以找出村民申请建房不获批准的几大主因:一是在耕地(田)上建房,难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二是与村民关系不大好,难获得80%户主同意签字;三是与村委干部关系不好或某些村委干部有意吃拿卡要,难以获得村委同意;四是面积超过标准,审批难通过。以上条件有一样不符合,就会导致村民干脆连手续也不办,私自建房。
对于违法乱建如何处理,广西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处罚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没收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三是可以并处罚款。按照此规定,不管采取何种处罚方式,违法乱建都可以得到有效制止。但事实上,除了城镇、工业、交通发展规划区内,其他农村违法建房,若非村民意见很大,大多是一罚了之。
另外,据不少村民反映,即使上述手续都齐备,乡镇国土资源所也会找各种理由罚一笔钱。比如拆旧房建新房,如果新房用地面积稍稍超过旧房,就得交罚款;申请的宅基地上有一两棵野生的树,也算耕地,不交罚款难通过审批。
既然怎么样都得罚款,不少村民建房就懒得走程序去申请,而是等房建好后交一笔罚款,不管有没有房产证。如此以罚代法,对保护农村耕地、完善村庄规划以及即将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都将带来不利影响。
广西藤县 何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