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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舞阳县太尉镇的一个农民,想了解我省关于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答: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下列待遇: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二十元以上。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本报记者成睿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