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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1月15日电 (王汉超、赵剡、范磊) “多亏了仲裁庭调解,让俺跟农户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不会再为土地流转费多少伤脑筋了!”1月15日,河南沈丘县新安集镇下溜村宏新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杨其昌动情地说。
杨其昌说的“仲裁庭”,是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仲裁机构。杨其昌在流转70亩土地搞养殖时,没有与农户签订规范的合同,流转费约定不清晰,致使农户与他产生了流转费纠纷,最终在县仲裁庭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
“能调解的不仲裁,立足化解矛盾,不收取任何费用。”县仲裁庭负责人胡剑训介绍,仲裁庭聘请了20名业务骨干、2名律师作为专兼职仲裁员,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对偏远乡镇的复杂案件,县仲裁委员会深入基层,开设“流动仲裁厅”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