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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所有权将实现抵押融资,最高可贷2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1月14日从省委农工委获悉,省委农工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后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所有权等有望实现抵押融资新突破。目前,试点县(市、区)名单正在加紧确定之中。
按照《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省在继续搞好农民财产性增收试点基础上,先行依托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开展全面性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遵循“银农合作、银政结合”的基本理念,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成本下降、融资总量合理增长。
2015年,邮储银行省分行在试点地区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信贷规模用于农村产权融资贷款投放,试点地区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三农”贷款投放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年平均增速的130%。
《意见》指出,在大力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融资,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同时。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在成都统筹改革试验区范围内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纳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的,在符合中央改革总体要求的情况下,有序探索该类抵押贷款。要稳妥地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借款人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将农村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提出申请,由县(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邮储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为保障试点稳步进行,各试点县(市、区)将设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鼓励社会主体设立评估专业中介机构;搭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联网运行、网上交易;建立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体系,探索推广“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民间涉农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服务。
《意见》要求省邮储银行要适度放宽试点行业业务经营权限,自试点启动之日起,邮储各试点行传统小额贷款利率下限可进一步调低至1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两年,贷款金额上限调整至80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贷款期限1-3年,最长可达5年,贷款金额上限调整至200万元。省邮储银行要优先在试点行开办“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互助贷款、家庭农 (林)场(专业大户)贷款、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农民专合社贷款等创新型“三农”金融产品。
2015年起试点县(市、区)政府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邮储银行承担30%,省财政将根据试点县(市、区)政府实际分担补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