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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1号)要求,通过成本测算并综合征求奶牛养殖户(场)、乳品加工企业意见,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2015年一季度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中准价格是3.6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4.80元/公斤,最低不低于3.24元/公斤,此价格为乳品企业结算到奶农的价格。2015年一季度中准价格和最低限价维持了2014年四季度价格。
鉴于当前国外大包粉价格偏低,部分乳品企业改用进口原料生产,原料奶市场秩序面临的严峻形势,请各地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黑政办发〔2010〕31号文件要求,会同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好一季度交易参考价,特别是最低限价,进一步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及时解决生鲜乳购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压等压价,限收拒收等突出问题,确保奶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指导监督购销双方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确保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的严格执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合同规定,以及不签订收购合同,恶意降低收购价格,限收拒收等突出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强化生鲜乳收购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巡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私自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违规添加等各类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