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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至五十种

三农 甘肃日报 2014年12月22日 07:2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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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调整并新增了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使甘肃省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的重大疾病达到50种。参合大病患者可就近选择三级定点医院就诊,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实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直补70%,之后,符合相应救助条件者,还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

  据介绍,甘肃省自2010年起试点将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列为新农合重大疾病进行特殊保障以来,已先后有27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为了让更多的大病患者受益,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发病率、治疗效果、医疗费用和治疗条件等,对现有27种重大疾病逐一进行评估,将耐多药肺结核、甲亢、苯丙酮尿症、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Ⅰ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等5种疾病调整归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继续保留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9种重大疾病病种。同时,新增了恶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31种重大疾病病种。

  根据原卫生部公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规定,结合近三年来省级医院相关疾病治疗费用、现行省级医院收费标准,经专家会议评估论证,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了这50种病种省级限额标准。具备相应病种诊治条件并取得资质的三级医疗机构可列为定点医院,治疗时需按照相应病种最高限额完成治疗。

  参合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不交押金,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规定,对既无相应病种诊疗能力又不及时上转病人、导致病人重复住院或延误治疗者,由初治医院承担首次诊疗的全部费用,并视情形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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