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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培育一批人均纯收入超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的示范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民富村强。
意见指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明确,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营所得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服务业,建设交易市场、农家乐经营点、车库泊位等;由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和串户路、通组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意见要求,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政府支持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上给予倾斜。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把开展“双超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抓手,适时启动美丽乡村“百村大战”,全力打造“美丽乡村贵州游”品牌,带动全省乡村旅游和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