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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科技部、中组部和中央网信办主办的“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北京召开。新疆、浙江、贵州、云南等六省区通过第四批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论证,这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跻身国家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省区行列。
下一步新疆农村信息化建设将按照“1+N”的总体框架推进实施。“1”是指一个平台,即建立由信息传输信道、涉农信息资源、应用支持系统、多语种服务平台等组成的信息平台。“N”是指“N”个应用,即建立村务综合管理系统、合作社管理系统等14个基础服务应用系统。同时,新疆还将启动农村信息化应用五大示范工程,即:新丝路创新品牌电子商务与农产品质量溯源示范工程、“大美新疆·丝路农家”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示范工程、特色民族文化共享信息服务示范工程、特色产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工程。
为加快信息平台上移,服务下延,新疆将加快各级各部门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向自治区级聚合,构建一站式区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据悉,国家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省建设期为三年。通过评估后,试点省区将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