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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29日讯 10多年来,云南省昌宁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方针,坚持“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的工作原则,立足县域实际,注重工程质量,合理规划林种、树种,使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凸显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新增林地面积10.4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了 0.73个百分点。通过实施封山育林,提高了林分质量,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558万立方米,增加了414.28万立方米。二是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县凡是涉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沟谷山坡,到处都是一片郁郁葱葱、生机盎然,有效地改善了县域及周边的生态条件、环境条件和人居条件,使工程区乃至全县的气候条件得到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土壤侵蚀逐年减少,提高了工程区的防灾减灾能力。三是补助政策惠及农民。仅退耕还林粮款补助一项,国家直接粮款补助资金共计1.6亿元,户均累计获得收入1.688万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力发展林果、畜牧、中药材等产业,有效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与此同时,在退耕区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完成沼气池建设667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700台,建成基本农田23922亩,培植后续产业特色经济林14.72万亩,切实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初步实现了林业生态建设和农户增收致富双丰收。